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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北京新机场供油工程(场外部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4号)
http://www.ziboshengxi.com 时间:2018-05-25 08:50:58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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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京津冀管道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4月13-14日,我委、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及廊坊市水务局组成水土保持督查组,对北京新机场供油工程(场外部分)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站场阀室区、施工作业带、穿越工程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位于天津市、河北省,于2017年8月开工,计划2018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于2017年9月分别委托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部分临时苫盖、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

2.项目施工过程中,表土剥离、临时排水、临时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

3.项目部分施工作业带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滞后。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2.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防治区的表土剥离、拦挡、排水、苫盖等临时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防护体系。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实施施工作业带等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日程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天津市水务局应要求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北辰区、武清区水务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河北省水利厅应要求廊坊市水务局组织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于2018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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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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