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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北京至原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山西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土保〔2018〕5号)
http://www.ziboshengxi.com 时间:2018-05-25 08:51:56 来源:海河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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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山西省水利厅:

根据《海委关于开展2018年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水土保〔2018〕1号)要求,2018年5月10日,我委、山西省水利厅、忻州市水利局及项目沿线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水土保持督查组,对北京至原平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山西段)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站场区等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的汇报,并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形成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于2016年1月开工,2017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于2017年6月委托北京中水润物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部分临时苫盖、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滞后,未按规定向我委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材料,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称《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等有关规定。

2.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

3.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4.项目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滞后。

5.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形成整个建设期水土保持监测资料,并按时向我委、山西省水利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年报等监测材料。

2.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定期报告制度,在每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报送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4.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实施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5.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程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6.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日程管理、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督查意见要求,认真整改落实,于2018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我委。

2.山西水利厅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组织做好督查意见落实跟踪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忻州市水利局组织原平市、代县、繁峙县水利局开展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请山西省水利厅于2018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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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2日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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